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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精神,深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,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、信息化转型,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,根据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办科教函〔2026〕137号)要求,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范围
本项目重点支持面向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,支持通用人工智能、多模态大模型、空间计算、扩展现实、智能体验装备、新型显示、绿色低碳等新技术、新装备、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示范,支持面向低空旅游、沉浸式交互、数字内容智能生产等新消费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。推荐项目应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,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,科技含量高、创新性强、预期应用前景广阔、影响力大、示范引领效果好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1971年1月1日后出生,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,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,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(不含合作单位)在职人员。
(二)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、主要内容、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,科学设置考核指标。项目实施周期为1—2年。
(三)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,已完成可行性研究。不支持已完成项目。
(四)鼓励“产学研用”各类主体联合申报,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五)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,在同等条件下,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,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。
(二)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,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,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,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等负责。
(三)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。
(四)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,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,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,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。
四、材料要求
申报人应认真阅读《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》(附件1),认真填写《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2),于4月27日12:00前将申报书word版报送科研处进行审核,待审核完成后交纸质版申报书(一式3份)。
联系人:张洁 许佳
内线:7103
外线:029-85628124
附件:
1.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
2.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
科研处
2026年4月8日